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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承诺:“你买假药我埋单”

来源:本站 录入时间:07-05-22 10:13:13

      安徽新闻网5月22日电 (孙斌园  米华阳  吴兰)5月21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开承诺:消费者凡在安徽省境内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购买了假劣药品,可在1个月内携带所购药品票据、病历原件及其复印件、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向购药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经查实后,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向消费者先行退付购药款。

       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统一开展“消费者购买到假劣药品先行退付购药款”活动,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局在全国是第一家,显示了其近年来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后对药品市场的信心与监管工作的底气。

      从2005年起,安徽省合肥、宿州、芜湖、铜陵等部分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先后开展了“购买到假劣药品先行退付购药款”等多种形式的维护消费者权益活动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

      在总结各地开展“消费者购买到假劣药品先行退付购药款”经验的基础上,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安全用药的合法权益,广泛调动社会各界依法参与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积极性,努力提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效能,加大稽查力度,提高公信力,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消费者购买到假劣药品实行先行退付购药款”活动。

      今后,消费者凡在安徽省境内遇到以下6种情形,即购买到国家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公告》公布的假劣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消批准文号的药品;假冒其他药品生产企业名称或批准文号的药品;无批准文号、无生产批号、无有效期限或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已经各级药品检验机构鉴定为同品种、同批号的假劣药品。消费者只要提供在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药店所购买药品的销售发票原件,或在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的病历、处方笺和收据或发票,无污染的药品及包装、标签和说明书;销售药品的零售企业、医疗机构名称及详细地址;以及消费者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均可从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得先行退付的购药款。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理投诉举报后,经鉴定确认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销售假劣药品,将立案调查,对销售假劣药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消费者获得先行退付购药款后,不影响其通过其他途径继续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为配套做好“消费者购买到假劣药品实行先行退付购药款”活动,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将对举报假劣药品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同时,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将通过各种途径公布其办公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以方便群众举报投诉。>

责任编辑:安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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