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安徽新闻12月8日电(通讯员 胡利芬 何彦铭)12月6日,黟县出台了《黟县和美乡村建设“十不准十提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从村庄风貌、乡村道路、河沟塘渠、污水治理、房前屋后、院墙围栏、绿化美化、节点小品、田园风光、公共空间等10个方面,对自然风貌、建筑风格、村庄布局、道路建设、生态护岸、污水处理、房前屋后治理、院墙建设、绿化美化、节点造景、田园风光维护、公共空间管护等内容做出规范。
据介绍,在全省全面推进“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加快建设彰显徽风皖韵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新阶段,为了全面保护传承村庄历史文化遗存、乡土特色和乡愁记忆,规范和美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明确和美乡村建设导向,打造由表及里、形神兼备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成为全省和美乡村样板,提供黟县模式。黟县县委农办、县农水局会同各乡镇、村和县内相关方面专业人士,因地制宜,研究制定了该规定。
“原本在乡村建设中,对于是不是所有破旧老建筑都要拆除,河道、水渠、道路、节点应如何改造,没有一个简单直接、一看就懂的标准,现在有了这本《规定》,不仅图文并茂,一目了然,而且方便携带,成为了我们和美乡村建设中的百宝书。”碧阳镇关麓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胡利生说。
“我们此次出台的《规定》只是操作指引,并非强制要求和美乡村建设整齐划一,而是综合考虑各村庄地理位置、自然生态、乡土风情、资源禀赋、历史文化和发展水平,突出"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韵"建设主题,最大程度地保留原汁原味的乡土乡味乡愁,因地制宜探索适宜黟县不同村庄的建设模式。”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相关负责人说。
接下来,黟县将《规定》融入项目实施中,积极引导项目沿线村居、民宿等社会力量参与,激发各类市场资本投资热情,撬动本地“田秀才”、“乡创客”等参与建设活力,不断完善充实《规定》的内容和细节,确保项目建一处成一处、美一处亮一处。同时在项目实施中,探索推行“双业主(项目业主+属地乡镇(村))、双监督(购买监理服务+附近业态业主和当地村民)”制度,创新网格式管理+党员分片包保的方式,形成党员认领、村民参与、乡贤参议、新黟县人参谋的多方参与机制,助力黟县打造建设高颜值“画里乡村”、高价值“国际乡村”、高品质“和美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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