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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闻网12月4日电 记者从芜湖市教育局获悉,为确保困难寄宿生顺利完成义务教育,我市已正式出台《芜湖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办法》。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可向所在学校申请生活费补助资金的资助:享受城市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子女;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的学生;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财产损失严重等特殊情况的学生;特教学校学生;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生2元/天、中学生3元/天,学生每年在校天数按250天计算。补助标准实行与国家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同步调整。生活补助费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每学期第2个月开始发放工作,按月发放。
资助寄宿生工作严格按照资助申请、审核、批准、发放等程序进行操作。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学校对照补助对象标准拟定受助对象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生活费补助资金中抵扣,补助资金直达学生存折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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